公司名稱:廣州市安普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6kmwv.cn
1 . 範圍
綠色建材認證-新風淨化係統-TCECS10061-2019標準規定了新風淨化係統綠色建材評價的術語與定義、 評價要求和評價方法。
綠色建材認證-新風淨化係統-TCECS10061-2019標準適用於不帶熱回收功能新風淨化係統和帶熱回收功能新風淨化係統的綠色建材評價。
綠色建材認證-新風淨化係統-TCECS10061-2019標準適用於風量在5000m³/h以下新風淨化係統的綠色建材評價。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 適用於本文件。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T 1019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包裝通則
GB 8978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T 14295 空氣過濾器
GB/T 18455 包裝回收標誌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廢儲存處置場汙染控製標準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係 要求
GB/T 21087 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
GB 21551.3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 除菌、 淨化功能 空氣淨化器的特殊要求
GB/T 23331 能源管理體係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係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256 產品生態設計通則
GB/T 2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 要求
GB/T 31268 限製商品過度包裝 通則
GB/T 3300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GB/T 34012 通風係統用空氣淨化裝置
GBZ 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有害因素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 1
綠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內可減少對天然資源消耗和減輕對生態環境影響, 具有“節能、 減排、 安全、 便利和可循環” 特征的建材產品。
3. 2
新風淨化係統 Outdoor ai r puri fi cati on system
將室外新風經過淨化處理後引入室內的空氣處理係統(裝置) , 簡稱新風淨化係統。

3. 3
不帶熱回收功能新風淨化係統 Outdoor ai r puri fi cati on system wi thout energy recovery
將室外新風僅經過淨化處理後引入室內的空氣處理係統(裝置) , 主要用於降低室內 CO 2 濃度和空氣汙染物(包括顆粒物、 氣態汙染物和微生物) 濃度。
3. 4
帶熱回收功能新風淨化係統 Outdoor ai r puri fi cati on system wi th energy recovery將室外新風經過淨化處理和與室內排風的熱交換後引入室內的空氣處理係統(裝置) , 主要用於降低室內 CO 2 濃度和空氣汙染物(包括顆粒物、 氣態汙染物和微生物) 濃度, 同時實現冷、 熱能量回收。
3. 5
單位風量耗功率 energy consumpti on per uni t ai r vol ume
新風淨化係統在額定風量下, 輸送單位風量所消耗的功率。
4. 評價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生產企業應滿足適用的國家標準、 地方標準及環評批複的要求, 並取得地方政府的排汙許可證,且近 3 年無重大環境汙染事件。
4.1.2 一般固體廢棄物的收集、 貯存、 處置應符合 GB 18599 的相關規定; 生產企業噪聲排放應符合GB 12348 的規定, 生產企業汙水排放應符合 GB 8978 的規定, 危險廢物的貯存應符合 GB 18597 的相關規定, 後續應交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
4.1.3 生產企業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應滿足 GBZ 2.1 和 GBZ 2.2 要求。
4.1.4 安全生產管理應符合適用的國家標準、 地方標準規定, 且近 3 年無重大安全事故。
4.1.5 生產企業應按照 GB/T 19001、 GB/T 24001 和 GB/T 28001(或等同標準) 分別建立並運行質量管理體係、 環境管理體係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
4.1.6 生產企業宜采用國家及地方鼓勵的先進技術工藝, 不應使用國家及地方或有關部門發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術、 工藝、 裝備及相關物質。
4.1.7 新風淨化係統的性能應滿足對應的產品標準要求。
4.1.8 產品包裝應符合 GB/T 191、 GB/T 1019、 GB/T 18455 和 GB/T 31268 標準要求。
4.1.9 生產企業應建立並運行節水、 節材的管理體係, 最大限度實現水資源和廢棄物的有效利用。
4.1.10 生產企業其他規定應符合表 1 的規定。
表 1 申請企業其他規定(圖:)

4. 2 評價指標要求
新風淨化係統評價指標包括資源屬性指標、 能源屬性指標、 環境屬性指標和品質屬性指標。 不帶熱回收功能新風淨化係統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帶熱回收功能新風淨化係統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 2 不帶熱回收功能新風淨化係統評價指標要求(圖:)


表 3 帶熱回收功能新風淨化係統評價指標要求(圖:)





5. 評價方法
5.1 生產企業應按4.1的規定提供有效期內的第三方檢測報告、管理體係認證證書、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EPD和碳足跡報告、 應用技術文件等相關資料。
5.2 采用符合性評價, 生產企業滿足4.1和4.2對某一評價等級的全部要求時, 判定評價結果符合該等級規定。